山西阳光焦化集团终止主板IPO!原拟募资40亿,中信证券保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08-11 20:12:09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终止主板IPO!原拟募资40亿,中信证券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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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上交所披露,因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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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集团本次主板IPO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阳光集团1998年成立,主营业务为煤化工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同行业可比公司包括中国旭阳集团、美锦能源、金能科技、云煤能源。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819,416.76万元、1,582,974.95万元和1,246,423.70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7,359.10万元、37,880.35万元和40,001.44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8,085.54万元、37,213.60万元和39,558.76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82%、6.64%和8.35%。

焦炭、炭黑产品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公司焦炭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8.38%、64.60%和63.64%;炭黑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36%、18.32%和17.99%。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524,139.40万元、457,374.39万元和370,627.3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81%、28.89%和29.7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69,560.26万元、79,651.99万元和60,366.6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1.65%、15.13%和9.99%。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9,143.89万元、117,357.75万元和129,938.14万元,分别占流动资产的26.65%、22.29%和21.51%。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金额占公司税前利润的比重分别为9.55%、13.57%和18.96%。

公司本次计划募集资金40.00亿元,用于369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项目、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及合成氨项目、备煤系统及焦炭储运系统改造项目和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薛靛民和薛国飞父子。本次发行前正规杠杆平台,薛靛民持有发行人81.28%的股份且任职董事长,薛国飞持有发行人0.60%的股份且任职董事、总经理,薛靛民和薛国飞父子合计控制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81.88%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